关于公积金贷款要求账户余额,公积金贷款要求这个问题很多朋友还不知道,今天小六来为大家解答以上的问题,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1、公积金贷款条件:凡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并在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购买、建造自住住房的职工均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借款人为住房买受人且为正在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
2、 2、借款人及其配偶具有有效的身份证明; 3、已支付规定比例首付款,首付款+贷款金额=房产总价,且房款未付清; 4、借款人开立缴存账户后已连续、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近期未缴不超过4个月; 5、家庭收入稳定,信誉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公积金贷款额度的计算,要根据还贷能力、房价成数、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和贷款最高限额四个条件来确定,四个条件算出的最小值就是借款人最高可贷数额。
3、计算方法如下:按还贷能力计算公式为:{(借款人月工资总额+借款人所在单位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还贷能力系数-借款人现有贷款月应还款总额}×贷款期限(月)。
4、使用配偶额度的:{(夫妻双方月工资总额+夫妻双方所在单位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还贷能力系数-夫妻双方现有贷款月应还款总额}×贷款期限(月)。
5、其中还贷能力系数为40%月工资总额=公积金月缴额÷(单位缴存比例+个人缴存比例)。
6、按房屋价格计算公式为:贷款额度=房屋价格×贷款成数其中贷款成数根据购建修房屋的不同类型和房贷套数来确定:a.购买商品住房、限价商品住房、定向安置经济适用住房、定向销售经济适用房或私产住房。
7、职工家庭(包括职工、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贷款购买首套住房(包括商品住房、限价商品住房、定向安置经济适用住房、定向销售经济适用住房或私产住房),且所购住房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含90平方米)以下的,应支付不低于所购住房价款20%的首付款,贷款额度不高于所购住房价款的80%;所购住房建筑面积超过90平方米,应支付不低于所购住房价款30%的首付款,贷款额度不高于所购住房价款的70%。
8、职工家庭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应支付不低于所购住房价款50%的首付款,贷款额度不高于所购住房价款的50%。
9、职工家庭贷款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暂停发放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10、购买私产住房的,房屋价格和评估价格不一致时,取二者低值核定额度。
11、购买定向安置经济适用住房的,贷款额度还应不高于所购住房全部价款与房屋补偿金的差价。
12、.购买公有现住房的,贷款额度不超过所购房屋价格的70%;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的,贷款额度不超过所建修住房所需费用的70%。
13、按账户余额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额度不得高于职工申请贷款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同时使用配偶住房公积金申请公积金贷款,为职工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之和)的10倍,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足2万的按2万计算。
14、按最高限额使用本人住房公积金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最高限额40万元;同时使用配偶住房公积金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最高限额60万元。
15、使用本人住房公积金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且申请贷款时本人正常缴存补充住房公积金的,贷款最高限额50万元;同时使用配偶住房公积金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且申请贷款时本人或其配偶正常缴存补充住房公积金的,贷款最高限额70万元。
16、申请贷款时职工或其配偶正常缴存按月住房补贴的,参照正常缴存补充住房公积金的规定执行。
17、计算出的贷款额度数值保留到千位,千位以下不为零的千位加一。
18、根据湖南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4年4月14日发布的《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政策的通知》可知湖南公积金的贷款额度如下:职工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其贷款额度按照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年限和缴存金额等测算,但不得超过最高额度50万元。
19、其计算公式为:可贷额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12×未来可缴存年限+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余额)×2;可贷额度低于20万元的,其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按20万元核定。
20、职工首次购买自住房申请贷款的,在此测算额度的基础上可增加20%。
21、”。
本文分享完毕,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标签:
免责声明:本文由用户上传,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