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民法总则: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单纯取得利益是否有效?这个问题很多朋友还不知道,今天小六来为大家解答以上的问题,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1、没有明确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纯获利益的行为是否有效。
2、民法总则第144条,仅说了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而并没有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一个纯受益的这样一个行为的效力做出规定。
3、一般认为,民法上的纯获利益,并非单纯的民事法律行为效力的问题,而是对无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一种特殊保护制度;此外,无论是无还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纯获利益的行为应受法律保护。
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十七条至第二十四条的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包括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及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
5、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适用前款规定。
6、扩展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的相关规定:第一百四十四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7、第一百四十五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实施的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后有效。
8、成年人的无民事行为能力的认定与撤销:第二十四条规定:不能辨认或者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其利害关系人或者有关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认定该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9、被人民法院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经本人、利害关系人或者有关组织申请,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其智力、精神健康恢复的状况,认定该成年人恢复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10、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
本文分享完毕,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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