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股东股权转让账务处理分录,股东股权转让账务处理这个问题很多朋友还不知道,今天小六来为大家解答以上的问题,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1、假设公司注册资本两股东出资比例是1:1(即各是50%出资),你上述说明涉及两个问题:1.如果注册资本总额不变动,那只是股东之间内部股权转让(要有股权转让协议。
2、以后至工商局变更股东时,也需提供该协议的,还包括股东会决议、公司章程修正案等其他资料);这钱只能是B股东支付A股东(不能从公司账面上直接支付)2.如果从公司账面上支付。
3、那规范做法只能是公司“减资”,这样一来,公司注册资金为50万;如果不减资的话。
4、仍需双方鉴定股权转让协议,该50万元从公司账面支付,只能是做为股东B的借款(这样会有抽资或虚假注册嫌疑)。
5、同时年底,该借款股东B尚未归还的话,税务会视为股东B的分红。
6、征收“个人所得税” 同时,股权转让时,如果转让价格明显偏低。
7、税务会核定转让价格,并征收股东A的个人所得税(因为从常理来讲,A出资50万。
8、A转让股权时,一般肯定会高于50万,差额部分这就是个人收益——缴纳个人所得税;当然。
9、税务有相关内部条例:(近)亲属之间转让股权时,价格偏低的话——可默认为合理理由; 规范操作:双方签订股权转让协议,资金以B的名义支付给A(A出收条或银行转账凭条)。
10、去工商办理变更手续,此时公司账务只做: 借:实收资本 ——A 500000.00 贷:实收资本——B 500000.00 B从公司支取50万元给A ,视同B向公司借款 借:其他应收款——B 500000.00 贷:银行存款(或现金) 500000.00(B从公司借款参考上面的说明。
11、应及时还给公司,以免涉及其他税收、工商注册风险) 借:实收资本-股东A 50万 贷:实收资本-股东B 50万支付50万时,应理解为公司代股东B支付。
12、该50万股东B原则上应归还给公司的借:其他应收款-股东B 贷:现金/银行存款/其他。
本文分享完毕,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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