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招一个残疾人减多少税,残疾人税收优惠政策有哪些这个问题很多朋友还不知道,今天小六来为大家解答以上的问题,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1、促进残疾人业政策残疾人人社会提供劳务免征营业税(注:《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财税[2007]92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残疾人业税收优惠政策通知》第三条)2、对残疾人人取得劳动所得按照省人民政府规定减征幅度和期限减征人所得税具体所得项目:工资薪金所得;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注:财税[2007]92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残疾人业税收优惠政策通知》第四条)3、残疾人所得其人所得税减征幅度根据残疾程度分别确定:基本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残疾程度度上(、二、肢残、二级盲残级低视力、二、智力残、二、精神残)残疾人;二等乙级上(含二等乙级)转业、复员、退伍革命伤残军人其全年应纳税所得税额超过2000元减征比例100%;超过2000元至10000元部分减征比例50%;超过10000元部分减征比例0%(注:苏政办函[2003]93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我省人所得税减征有关规定复函》)4、残疾人所得其人所得税减征幅度根据残疾程度分别确定: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残疾程度轻度(四级肢残二级低视力、二、三、四级听力语言残四级智力残四级精神残)残疾人;二等乙级下(含二等乙级)转业、复员、退伍革命伤残军人其全年应纳税所得税额超过2000元减征比例50%;超过2000元至10000元部分减征比例25%;超过10000元部分减征比例0%(注:苏政办函[2003]93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我省人所得税减征有关规定复函》)5、对单位和人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和与之相关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取得收入免征营业税 (注:财税字[1999]273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共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决定〉有关税收问题通知》)6、安置残疾人单位提供营业税服务业税目(广告业除外)取得收入(占增值税业务和营业税业务收入之和达50%)实行由税务机关按实际安置残疾人人数每人每年3.5万元限额减征营业税(注:单位指税务登记各类所有制企业(包括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体经营户)、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享受条件:①依法与安置每位残疾人签订了年上(含年)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并且安置每位残疾人单位实际上岗工作;②月平均实际安置残疾人占单位职职工总数比例应高于25%(含25%)并且实际安置残疾人人数多于10人(含10人);③安置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单位所区县人民政府根据国家政策规定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险;④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每位残疾人实际支付了低于单位所区县适用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低工资标准工资;⑤具备安置残疾人上岗工作基本设施(注:财税[2007]92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残疾人业税收优惠政策通知》第条)7、兼营财税[2007]92号文件规定享受增值税和营业税税收优惠政策业务单位自行选择退还增值税或减征营业税经选定年度内得变更(注:财税[2007]92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残疾人业税收优惠政策通知》第条)8、既适用促进残疾人业税收优惠政策又适用下岗再业、军转干部、随军家属等支持业税收优惠政策单位选择适用优惠政策能累加执行(注:财税[2007]92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残疾人业税收优惠政策通知》第条)9、企业下列支出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 0 0()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研究开发费用; 0 0(二)安置残疾人员及国家鼓励安置其业人员所支付工资(注:《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条)10、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条第(二)项所称企业安置残疾人员所支付工资加计扣除指企业安置残疾人员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据实扣除基础上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100%加计扣除残疾人员范围适用《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有关规定 0 0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条第(二)项所称企业安置国家鼓励安置其业人员所支付工资加计扣除办法由国务院另行规定(注:《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六条)1特殊教育学校设立主要校学生提供实习场所并由学校出资自办、由学校负责经营管理、经营收入全部归学校所有企业只要符合条件即享受财税[2007]92号文件规定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优惠享受条件:月平均实际安置残疾人占单位职职工总数比例应高于25%(含25%)并且实际安置残疾人人数多于10人(含10人);或者月平均实际安置残疾人占单位职职工总数比例低于25%(含25%)高于1.5%(含1.5%)并且实际安置残疾人人数多于5人(含5人)享受财税[2007]92号第二条第()项规定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得享受第条规定增值税或营业税优惠政策(注:财税[2007]92号第六条第(二)项)12、凡本市行政区域内安排残疾人业比例未达从业人员总数1.5%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城乡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均应依法缴纳残疾人业保障金单位应缴保障金=(上年末单位从业人数*1.5%-已安排从业残疾人数)*本地区上年度职工平均工。
本文分享完毕,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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