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双倍工资超过仲裁时效如何辩护,双倍工资的仲裁时效案例这个问题很多朋友还不知道,今天小六来为大家解答以上的问题,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1、《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1个月不满1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2、实践中,经常有人事经理和劳动者咨询关于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支付双倍工资的问题。
3、 问题1:双倍工资是否有期限限制?如果单位一直没有订立劳动合同,是否一直需要支付双倍工资? 解答:根据《劳动合同法》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最长不超过11个月,即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
4、 问题2:对于企业停产放长假人员、未到退休年龄的离岗休养人员、协议保留劳动关系等特殊人员,新用人单位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是否也需要支付双倍工资? 解答:根据修订后的《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第五十二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未及时与上述三类特殊人员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也需要支付双倍工资。
5、 问题3:双方没有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录用协议、聘用书、劳务协议、录取通知等其他书面文件具备劳动合同的一些要素,单位是否需要支付双倍工资? 解答:这个问题有争议。
6、关键在于录用协议、聘用书、劳务协议、录取通知的内容是否具备《劳动合同法》所规定的必备条款,如果基本具备劳动合同的条款内容,那么即使没有冠以《劳动合同》的名称,也可能不会被责令支付双倍工资。
7、反之,则有可能被认定为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需支付双倍工资。
8、 问题4:劳动合同期满后未及时续订劳动合同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是否需要支付双倍工资? 解答:根据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劳动案件的指导意见和修订后的《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的规定,劳动合同到期后,单位未及时续订劳动合同的,也应当自合同期满后第二个月起支付双倍工资。
9、 问题5:? 解答:用人单位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需支付的双倍工资,并不属于劳动者劳动报酬的范畴,因此不适用关于拖欠劳动报酬的特殊时效规定。
10、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仲裁时效从用人单位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违法行为结束之次日开始计算一年;如果单位满一年仍未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申请仲裁的时效从一年届满之次日起计算一年。
11、 问题6:计算双倍工资的工资标准是否有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三倍封顶的限制? 解答:《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地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计算。
12、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与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标准无关,没有任何数额限制,应当按照劳动者相应月份的实际工资计算。
13、(案例提供:周缘求律师)。
本文分享完毕,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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