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生活会对领导批评老好人思想,组织生活会对领导批评这个问题很多朋友还不知道,今天小六来为大家解答以上的问题,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1、民主生活会应当直面问题,突出问题说清楚、谈透彻,防止以工作建议代替批评意见。
2、按照《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若干规定》第十一条规定,民主生活会应当直面问题,领导干部应当在会上把自身存在的突出问题说清楚、谈透彻,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明确整改方向。
3、自我批评应当联系实际、针对问题、触及思想。
4、相互批评应当开诚布公指出问题,防止以工作建议代替批评意见。
5、对待批评应当有则改之、无则加勉,不搞无原则纷争,也不搞一团和气。
6、批评和自我批评的具体意见,不得随意散布。
7、民主生活会应切实解决问题,对检查和反映出来的问题,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应当制定整改措施,确定整改目标和完成时限。
8、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进行专项整治。
9、需要上级党组织帮助解决的,应当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
10、反映领导班子成员的违纪问题,由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处理。
11、扩展资料:在民主生活会上提出的重要问题,党组织没有及时研究解决和向上级党组织报告的,应当追究主要负责人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纪依规严肃处理。
12、民主生活会结束后15日内,应当将会议情况报告和会议记录报上级党组织,并报送上级纪委和党委组织部门。
13、报告的主要内容是征求意见的情况、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的情况、检查和反映出来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措施。
14、省部级单位召开民主生活会的情况,由中央组织部会同中央纪委机关形成综合报告,报党中央。
15、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若干规定。
本文分享完毕,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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