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反诉提起时间新民诉法,反诉提起的时间这个问题很多朋友还不知道,今天小六来为大家解答以上的问题,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1、反诉是指在一个已经开始的民事诉讼(诉讼法上称为本诉)程序中,本诉的被告以本诉原告为被告,向受诉法院提出的与本诉有牵连的独立的反请求。
2、该权利亦是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原则的重要体现,是本诉被告所享有的重要权利,是保障本诉被告人民事权益的一项重要制度。
3、反诉,是被告的一项重要诉讼权利,它是被告用来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一种特殊手段。
4、但提起反诉是有条件的,其条件是: (1)反诉必须针对原告提起,而不能对原告以外其他人提起。
5、(2)只能向审理本诉的法院提起。
6、 (3)提起的时间,必须在本诉起诉之后至合议庭评议之前。
7、 (4)反诉提出的问题必须与本诉有牵连。
8、如原告起诉离婚,被告提出反诉,请求法院确认婚姻关系本来就是无效;原告起诉,要求被告按买卖合同交货,被告提起反诉,说合同本身无效,要求依法撤销。
9、等等。
10、反诉的目的,在于抵销、吞并本诉,使本诉失去作用,这样会使原告的起诉失去实际意义。
11、如果两种事实没有牵连,如原告起诉,请求法院确认被告居住的房屋所有权是他的,被告又要求原告,必须偿还欠款。
12、这两问题没有联系,被告提出还债问题不是反诉,如有必要,应另案起诉。
13、被告提出反诉后,原告提起的诉讼为本诉。
14、反诉和本诉同时存在,可合并审理,但应分别审查、判处。
15、每一方当事人,既是原告,又是被告,既享有原、被告的权利,又承担原、被告的义务。
16、除了民事案件、经济案件中的被告有权提起反诉外,刑事自诉案件中的被告人也有权提起反诉。
17、反诉与答辩有根本区别。
18、答辩,是指民事(包括刑事附带的民事)、经济、行政案件的被告或被上诉人,针对原告或上诉人向人民法院递交的起诉状或上诉状中提出的问题,依据事实和法律所进行的辩驳。
19、被告和被上诉人提出答辩,这是民事、经济和行政诉讼中的必经程序,也是一项重要诉讼权利。
20、人民法院应当保证他们能正确地行使这一权利,使当事人在诉讼中权利平等。
21、至于当事人拒绝答辩,不影响人民法院对案件的依法审理。
本文分享完毕,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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